律学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律学系历代中央官学之一;随代首创唐、宋因之。 隋制据〔隋书.百官志〕律学隶大理寺置博士八人。 唐制据〔新唐书.百官志〕律学唐高祖武德初隶国子监寻废;太宗贞观六年(632)复置;高宗显庆三年(658)又废以其博士下隶大理寺龙朔二年(662)复置有学生二十人典学二人。玄宗开元后律学成为六学之一隶国子监;置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生。律令为颛业兼习格式法例。学生名额据同书〔选举志〕律学生五十人。 宋制律学亦隶国子监。据〔宋史.选举志〕及〔续资治通监长编〕宋初置博士掌授法律。神宗熙宁六年(1073)夏四月乙亥始于国子监下设律学以朝集院为学址赐钱一万五千緍于开封府界检校库出息以助给养生员。置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举人须得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其法为:学生习断案者则试断案每道叙列刑名五事或七事;习律令者则试大义五道合格者乃得给食。各以所习月一公试三私试略如补试法。凡朝廷有新颁条令刑部即送学。其犯降舍和殿榜者薄罚金以示辱余用太学规矩但命官听其出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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