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公所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学务公所为清末兴学校、废科举后所设立之省教育行政部门。在科举未废前省教育行政原由学政掌理;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月废科举各省学政遂改司考校学堂事务。同年八月上谕各省学校改隶学务大臣不再属礼部。三十一年学部成立各地学务日形繁重学政已不能肆应;于是乃有裁撤学政「设立提学使司提学使以统辖全省地方学务」之议;其机关称为学务公所。依据〔奏定各省学务官制办事权限并劝学所章程〕于每省设一学务公所置提学使一员;提学使之下分设总务、普通、专门、实业、会计、图书六课并另设议长一人议绅四人。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因宪政偏查馆之建议学部又通咨各省将学务公所之六课改称为科;此制一直施行至清廷覆亡为止。 民国成立提学使司被撤学务公所之名亦由都督府之教育科而省公署之教育司演变至省政府教育厅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承先启后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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