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法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三段论法」在西方传统逻辑中亦名「三段论式」、「直言三段论」或「三段论」。严复在其〔穆勒名学〕一书中译为「联珠」。是以包含一个共同名词的两个性质判断(即直言判断)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 三段论法是由三个判断组成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是直言判断。大前提是有大词的判断;小前提是有小词的判断。例如:「凡是人都会死孔子是人所以孔子会死。」任何一个三段论法都有三个概念和三个判断。在结论中不出现而在两个前提中出现的共同概念如例中的「人」称为中词;在结论中作为主词的如例中的「孔子」称为小词;在结论中作为谓词的如例中的「会死」称为大词。两个前提中含有大词的称为大前提如例中的「凡是人都会死」;含有小词的称为小前提如例中的「孔子是人」。要知道小前提只要看两个前提中含有结论中主词的就是那么另一个就是大前提了。 一个三段论法都是通过中词在大、小前提中的中介作用而把大词与小词联系起来从而推出结论。三段论法必须遵循下列规则: 1.名词只能有三个即大词、中词和小词。2.在结论中周延的名词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3.结论中不可以有中词。4.中词至少要周延一次。5.两前提皆为否定没有结论。6.两前提皆为肯定结论肯定。7.结论必随较弱的前提。8.两前提皆为特称没有结论。在三段论法中结论所涉及的知识范围不会超出前提因此只要一个三段论法形式正确即符合逻辑规则。如果前提真又符合以上八个规则结论必定为其。违反了任一规则结论也可能为真但此真并非由演绎推论而来在逻辑上不算正确因此无效。就传统逻辑而言由真的前提即可必然推出真的结论所以三段论法是一种必然性的推理形式。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把这种三段论法视为论证的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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