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一个人有受教育权」这句话包含两个意义:一说是:「个人可以自由地随自己的意愿去接受教育别人不应该去干涉他的这项自由。」另一说是:「个人不仅有接受教育的自由而且别人有义务提供给他所需要接受的教育。」由此可知「受教育权」可能是一种消极的自由权可称之为「消极的受教育权」但也可能是一种积极的受益权可称之为「积极的受教育权」。 精确的说在义务教育制度下如果所说的个人已超过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他的受教育权就只是一种消极的自由权也就是说别人并无义务提供他所想要受的教育。但如果个人是儿童那么他的受教育权便不仅是一项自由权更是一项受益权。 一般人都承认超过义务教育年龄的人有消极的受教育权因为教育是正当且有益个人及国家社会的活动。但儿童有积极的受教育权却是近代的事在义务教育实施之前政府或国家都没想到有义务让儿童去受教育。虽然我国很早就有司徒之官施行五教不过那时只是国家政策认为国家必须教育人民却没想到受教育是人民的权利。不过那时受教育的不只是儿童而是包括至少壮年人在内倒自有其积极性。 承认儿童有积极的受教育权基于两个理由:第一在复杂的社会中假如儿童没有接受教育他们的福祉或利益将受到相当的损失;因为现代社会中一个理想的个人应该是一个能独立自主、有自律能力、且能与别人互助合作的人而教育正是能使人成为理想人的必要条件故而教育的重要性非比寻常所以儿童应有权接受教育国家、社会、家长乃至一般成人都有义务提供教育机会让儿童接受。第二假如儿童不接受教育社会整体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会受到损害因为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与别人合作的能力较低可能不尊重社会的其他成员间接的损及社会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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