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类法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四部分类法是中国图书分类法中最常用的一种一般简称之为四分法。四分法最早出现在曹魏时代〔隋书经籍志〕的序文中说:「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着〔新簿〕分为四部总括群书。」这两部书目都已失传但据〔隋书经籍志〕序文记载它们是分作甲、乙、丙、丁四部甲部载六艺及小学;乙部载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丙部载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丁部载诗赋、图赞、汲冢书。可见当时的四分法并不严谨所以只能用甲、乙、丙、丁称之而不能确实为各部命名;而且内容杂错若勉强以后代的四分法观念来看它们的顺序大致上是经、子、史、集。这是四分法的第一步发展。 到了东晋时李充编〔晋元帝四部书目〕这部书目也失传了但是梁朝阮孝绪的〔七录〕序中说这部书目是「因荀勖旧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书。」也就是说这部书目的顺序已和后世经、史、子、集的顺序相同。自此之后到隋代之间四分法的书目大量出现其分类方法大抵和李充相似。〔隋书经籍志〕序文即说:「自尔因循无所变革。」这是四分法的第二步发展。 此一时期的四分法并未曾有部下再分类的记载。真正对后世四分法的类目产生重大影响的却是梁朝阮孝绪所编的七分法书目〔七录〕。该目若和〔汉书艺文志〕相较经典录约等于六艺略子兵录约等于诸子略加上兵书略术技录约等于术数略文集录约等于诗赋略;另外加上记传录、佛法录、仙道录是新设立的。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记传录下分设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傅、鬼神、土地、谱状、簿录12类;文集录下分楚辞、别集、总集、杂文4类。后来的〔隋书经籍志〕即完全承袭〔七录〕的类目而合并子兵录、术技录为子部经典录改称经部、记传录改称史部、文集录改称集部佛法录、仙道录改为附录遂形成了一部完整的四分法书目。这是四分法的第三步发展四部分类法也至此正式成立。 自此之后以经、史、子、集为名的四分法遂一直沿用至今除佛法、仙道后世并入子部以及各朝代的类目略有增减之外四分法稳定的成为中国目录学史上的主流。不但史志书目、官修书目多以四分法为准私家书目也多据四分法编成。它具有简单明了的优点但是子部中囊括了诸子、术数、宗教三方面的书籍颇显庞杂而历代却因袭而不改算是四分法中一项重大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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