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则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自然法则一词有广狭二义。广义而言凡自行出现之必然遵循的规则符合本能的实行与发展不必经过人类制度而建立就是自然法则。狭义的自然法则指约束人的法律其法源来自于「自然」。自然法则具有普遍性而人为法仅具相对性。 就狭义的自然法则而言主张有自然法则的哲学家所探讨的问题有:(1)自然法则的基本性质; (2)自然法则的来源; (3)自然法则与人为法之关系。 就自然法则的基本性质而言自然法则本身是正义与是非的标准合于自然法则的就是正义反之即为不义。依此而言人为的律法即应以自然法则为衡量标准;而自然法则本身就须包含一套复杂而又不相矛盾的规则。 就自然法则来源而言西方中古法学家认为自然法则从神所定的法则(the divine law)而来而神的法则是上帝表达其意旨的结果;人之所以能认识自然法则即是因为人有理性。另一种说法则主张凡为人的理性所发现的就是自然法则自然法则不必奠基于神所定的法则。另有理论家主张自然法则乃是在「自然状态」中为人所认识或遵循的法则这种自然状态存在于人类社会形成之前。最后一种理论认为自然法则是各种传统习俗及社会规范中的共通部分与人的理性和上帝意旨并无关联。 在自然法则与人为法的关系上支持自然法则的理论家认为人为法的有效性及正当性系诸于自然法则合者为正当有效应予遵守。 自然法则理论为人所诟病的有两点。第一法律的外貌及内容往往具有多样性及相对性很难发现有一套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自然法则;第二法律及道德本应有其分野但自然法则理论却刻意模糊了这两者使得「人应该做什么」及「人应该被强迫做些什么」两个问题变成同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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