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额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解额为科举时各地方解送入试之名额亦即各地方准许解送举子参加省试之名额。关于解额的订定宋朝是采取比例制而明、清则是定额制。 宋制依〔宋会要辑稿·选举〕太祖开宝五年(972)规定除诸道州府可以解送举子外国子监也可解送惟名额均未订定。太宗至道三年(997)诏命两京国学及诸道州府今后发解进士科每百人只解二十人九经以下诸科亦是亦即发解人数为应解试人数的十分之二但未固定各地人数的总额。 发解的比例至英宗初已有改变。欧阳修〔论逐路取人劄子〕指出东南州军约百人取一人而西北州军约十人取一人实因东南习进士科人数较多之故。南宋时比例虽有调整但原则不变。 至于国子监方面真宗大中祥符时名额是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人。仁宗天圣初先增至四十人再增至五十人。神宗时依〔续资治通监长编〕因王安石推动教育改革故一度将开封府部分名额拨给太学以吸引士子入学。元丰三年(1080)甚至将全部名额拨太学共计六百人;元丰八年则又分开太学五百人开封府一百人。哲宗绍圣时曾再度恢复元丰三年之制。徽宗宣和时则依元丰八年之制太学名额五百人惟其中二十四人拨滑州余四百七十六人。南宋时太学仍有解额但名额不详。 明制据〔明史·选举志〕自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八月起京师行省各举乡试(按即解试):直隶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京、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皆四十人广东、广西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始有定额;其后渐增。 清制据〔清史稿校注?选举志〕乡试解额顺治初定额从宽顺天、江南皆百六十余名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皆逾百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云南自九十余名递减至贵州四十名为最少;俱分经取中。此后各地解额或增或减。 综观解额的实施其名额的分配实有顾及各地文教差异使偏远落后地区之士亦有参加考试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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