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立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价值中立是指对各种价值不偏不倚的态度以求达到客观的要求。这是很难达到的境界可是人文社会科学在以自然科学为典范后运用量化的实证研究时同时要求研究者应采价值中立的态度以期任何人做研究应会有同样的结果。在表面上这是当时所谓科学的态度就如 「意见」与「知识」的区分前者为主观后者为客观。价值中立也就变成是求得客观知识的先决条件。 为了达到价值中立的立场必须找到一个客观的标准因此乃从各种定义中找出「操作定义」(operational definition)为客观标准;并且以大量的样本用量化的方式来处理。当大量的样本不易取得时就以随机抽样等方式来代替。在这过程中实际上已排除了许多特殊的例子所谓的客观只是符合操作定义内的样本所显现的趋势而已。这样的研究对问题的症结无法深入了解最多只能找出不同变数间的相关但相关不等于因果关系所以对现象的了解仍旧有限。这种研究的出发点就以客观、自然法则式的知识(law-like knowledge)为目标但这种知识未必存在。虽然研究者以价值中立的态度来为其发现做辩护所谓的让证据讲话或是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殊不知在操作定义的界定、样本的选取过程中早已参杂了许多个人的信念及受情境影响的因素所以价值中立不可能达到。 另一种要求价值中立的情况是把它当做公平分配时的先决条件;可以用康德(Immanuel Kant)伦理学来说明。康德为了找出客观、可普遍化的道德律而把决定的情境提升到本体界就是要排除个人的私欲才有可能达到客观的境界;换个角度来看这也是价值中立的立场因为个人的好恶都已经排除了。劳斯(John Rawls)更用这种模式来做公平的分配因此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来遮掩个人的立场使每个人都回到「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以达到公平的分配也是以价值中立为先决条件。而哈伯玛斯(Jurgen Habermas)的「理想言说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虽然不要求价值中立却要求排除权力的运作才可能达成共识就是有一个客观结论。但权力的排除不可能等于又回到康德的本体界或劳斯的「原初状态」。 价值中立不但不可能做到而且所预设要达成客观的结论将会扭曲价值的本质一旦坚持自己所得到的结论是客观的势必具有排他性而这些所谓的「客观」实际上常是以客观之名行主观之实。这也是主张多元主义(pluralism)的后现代(postmodern)观点对这种坚持客观的现代主义批评之处。因为以客观为目标就不可能承认多元价值其实际情况常是压抑弱势团体的价值因此价值中立不但不可能也并不可取。只有先承认自己观点的局部性才会去尊重各种不同的价值也才不会扭曲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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