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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一百零八、立约人违反本服务合约之其他约定,经催告改善或限期请求履行未果者。
3:立约人违反本服务合约之其他约定,经催告改善或限期请求履行未果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行使催告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6:票据丧失后,失票人根据需要可以分别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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