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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3年1月,南京伪政权宣布向美英等国“宣战”,与日本签署《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
2:“本部职司教育”,对北大“但有整顿之意,并无撤废之心”,北大并入北洋,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3: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4:张景惠自己在1954年总结,其伪满*理大臣十年任内“只记得下记各事”———在被他排列出来的十件大事中,排在首位的是,“撤废。
5: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6:1930年起,王正廷还主持了与各国交涉撤废领事裁判权的谈判。
7: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8:撤废新闻检查制度,开放新闻封锁;四,释放被捕爱国学生及市民,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同样事件发生。
9:台籍精英坚决要求撤废行政长官公署,废除专卖局、贸易局,尽快实现县市长直选,还政于民、还财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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