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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部分针对上述论述分析,着重分析我国海商法关于委付制度的有关条款,并对立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2: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在中美两国的商法,知识产权法和移民法方面为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执业多年,经验丰富。
3:如需要详查请直接与键盘发明者及生产厂商法人代表联系。谢绝跨省。
4:利用差商代替难以计算的精确导数,结合既约梯度法的思想建立新的算法;在目标函数一致凸的条件下证明了既约差商法的整体收敛性。
5:它有别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原则,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保护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等责任限制主体的法律制度。
6:“提单持有人”是海商法中基本的涉人概念之一,在某种意义上是联结海上货物运输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这两大领域的枢纽。
7:八世纪间那些维持商业平准,奖励金块输入的商法,与那最近英国禁遏脱拉斯(Trust)的法律都归无效,就是法律的力量不能加影响于经济趋势的明证。
8:我们时代在呼唤创新,但是仔细研究之后不难发现,我们的商法在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前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却是在摸索中前进,缺乏足够的理论争鸣,也没有研究者振聋发聩的声响。
9:在我国民商法域内,标的物本身的损毁、灭失风险分担日渐凸现。
10:本文从电子代理人的涵义入手,运用民商法原理对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探讨,笔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11:在这个激烈变革的时代,的滞后性暴露无遗,由于原有的民商法体系只注重市场主体意思自由的保护,注重自由交易的保障,原有的民法规范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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