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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造句

1:小菲深知女人是什么东西,都是天生的实务者,一务实就能消灭自己的柔情。

2:行政不作为问题,既是行政法学理论界的热点,也是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界的难点。

3:总之,对代位执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使这一制度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中国美,中国乐,务实务远勤创新。站得高,看得远,顾全大局向前进。听其言,观其行,能言善行贵在行。宠不喜,辱不惊,宽宏大量真诚信。

5:近年来,学校与学生之间因教育行政管理产生纠纷而引发的案例层出不穷,引起了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诸多思考与争议。

6: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多数劳动者都要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的两审程序才能终极确认劳动关系。

7: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未对赃款赃物的追缴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实务中陷入困境。

8:本文以三段论方法阐述了合同效力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某些问题.

9:新华社宜昌7月12日电(记者李思远、俞俭)随着高校法学专业综合改革的逐渐深入,全国政法大学正在探索政法院系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机制。

10:在论文的收尾,对报纸从扩版走入“厚报”竞争发展之路的思考,是从实际操作到理论总结,是对“厚报”实务的一点个人创新。

11:因此,对民事证明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在民事证据法理论与实务上均有重要意义。

12:这种自认为满腹经纶,却毫无实务经验的人,只能纸上谈兵罢了。

13:本文通过实际数据阐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法律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了相关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

1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出现后,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围绕此罪始终存在着较多争议。

15:他有多年的律师实务经验,应付这种案子,真是游刃有余。

16: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无行政许可设定权,理论界和实务部门莫衷一是。

17:本文乃对此计画之介绍及以沙鹿童综合医院加入此计画一年来之推动实务介绍及心得分享,期能和医界先进共同分享及交换心得。

18: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对国际税收基本知识、国际税收惯例和国际避税反避税等问题有比较系统的了解,并熟练掌握国际税收的实务操作。

19:必然地,本课程将省略许多经济发展制定计画面向,因此并不能提供完整的综论或介绍经济发展实务

20:通过起草、修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与章程以及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非讼诉实务能力的培养。

21:江苏石油勘探局在对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发现和总结了遇到的难点问题、应对措施,为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实务的角度提出启示。

22: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已成为我国当前学界与实务界探讨的热点。

23:刑法司解释法解释作为联系刑法规范与司法实务的纽带,在刑法司法活动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4:一直以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定价问题是资本市场中最具迷惑性的难题之一,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25:最后实证部分,本文列举一组颇符合进口商采购现况之数值资料来说明模式在实务上之应用.

26:梁云蔚对房地产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较熟知,在处理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有一定的实务经验。

27:但实务了仍出现运送人未凭载货证券而迳行放货之情形,造成许多货损纠纷而成为一常见之诉讼原因。

28:为此,哪些公司纠纷属于非讼事件需要作法理上的甄别与实务上的可行性分析。

29:创先争优当先锋,奉献社会创一流。当仁不让竞风采,甘当人民孺子牛。真诚服务好榜样,恪尽职守创一流。务实务远见势早,团结干事竞风流。

30:藉由绘图媒介意义的研究,以及理论和实务的验证,我们除了瞭解图释和认知的交互影响,也更清楚绘图与思维的关系。

31:我对这问题并没有实务的经验,所以对他的建议将信将疑,无法立即决定取舍。

32:我对这问题并没有实务的经验,所以对他的建议将信将疑,无法立即决定取捨。

33:由于各种理论及实务经验的完备,船级学会亦就其规范加以检讨与改进。

34:娱乐是花,实务是根。如果要欣赏花的美丽,必须首先加强根的牢固。

35:囿于笔者的研究水平和时间,对有些问题的研究还很肤浅和孤陋,恳切希望专家学者以及司法实务工作者给予批评斧正。

36:立法院先审议,在流程上前后颠倒,在谈判实务上恐也窒碍难行。

37:三年后,自诉制度引入强制委任律师为代理人制,顿时造成司法实务上,自诉案件冰消瓦解。

38:你如果要改变纸上谈兵的习气,得到实务中去多磨练。

39:本研究依据以上的结论,在政策面、机构实务工作层面及服务对象与家属的家庭支持层面等三部份提出具体建议以供参考。

40:在联产品协同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基于非线性成本函数的边际成本计算法,应该是数理依据严谨、实务应用可行的方法。

41: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后,通过对司法解散制度的研究破解公司僵局,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42: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以及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43:本文就未出生胎儿的法律定位、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以及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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