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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定并不限制或者削弱任何基于其他关系的代位权。
2:二百零二、本规定并不限制或者削弱任何基于其他关系的代位权。
3:第四章主要分析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中国的信用证付款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可能性问题。
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
5: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6:代位权制度最核心的部分在于它的行使效果,本部分开始就直奔主题列出了关于代位权行使效果的三种学说。
7: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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