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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二者不可偏废,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2:这些知识分子关于婚姻自由、自主的言论,虽然有托古改制的嫌疑,但却为辛亥革命之后青年人的爱情和婚姻铺垫了方向。
3:应当通过宪法解释,将有关婚姻自由权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毫无疑问,单纯基于种族类别而对婚姻自由实行限制违反"平等保护条款"的核心内容。
5: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6: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7:如今,家长不能再以门当户对为由而粗暴干涉儿女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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