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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3年1月,南京伪政权宣布向美英等国“宣战”,与日本签署《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
2:军事治外法权法案的起诉对象并未延伸至为国务院提供服务的机构,如2007年黑水公司员工在Nisur广场开枪,致使14名伊拉克人死亡。
3: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大清朝廷一面把洋人是否遵守跪拜礼仪等繁文缛节看得重如泰山,一面却又把治外法权、内河航行权等真实的主权损失看得轻如鸿毛。
4: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5:这样,他们就看中了孙中山的国民党,这个党的纲领正是废除治外法权,维护民族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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