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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诈骗罪与近似罪界限方面,主要涉及到诈骗罪与盗窃罪、抢夺罪、*博罪的区分。
2:为此,对刑法第269条进行完善,应以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基础,并兼容一般违法但情节严重的情况。
3:至于盗窃罪与其它相关犯罪的界限,则主要对盗窃罪与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贪污罪的界限作了论述。
4:针对关于客观条件“当场”的不同理解指出:“当场”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或者刚一逃离现场即被人发现和追捕的过程中。
5:抢夺罪是介于抢劫罪与盗窃罪之间的一种罪。
6: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此辩解不能成立,不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所以,不构成盗窃罪,而仍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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