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以所见所闻考之,而其可必也审矣”是出自《苏轼》创作的“三槐堂铭”,总共“38”句,当前“吾以所见所闻考之,而其可必也审矣”是出自第13句。
“吾以所见所闻考之,而其可必也审矣”解释: 这句话出自苏轼的散文作品《三槐堂铭》,原文为“吾以所见所闻考之,而其可必也审矣。”翻译成现代汉语是:“我根据我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的事实进行考察,我认为它们是可以确信无疑的。” 创作背景:这是苏轼在北宋中期任杭州知州时,为了纪念自己的祖居“三槐堂”,写的一篇散文。文章以记叙为主,兼有议论和抒情。 评价:这句话体现了苏轼严谨治学的态度以及对家族历史的尊重。同时,语言简练,道理深刻,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和思想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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