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刀笔吏,小恶乃诛锄”是出自《白居易》创作的“和微之诗二十三首·和除夜作”,总共“20”句,当前“我为刀笔吏,小恶乃诛锄”是出自第14句。
“我为刀笔吏,小恶乃诛锄”解释: 《我为刀笔吏,小恶乃诛锄》这是一首描绘古代文职人员职责和道德观的诗。这里的“刀笔吏”是指负责书写、记录法律条文及官员言行的文书官。 诗句表达的意思是:作为刀笔吏,对待微小的邪恶行为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揭露和清除。 创作背景感想: 这首诗可能诞生于古代法制严谨的社会背景下。当时的文职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关乎法律的公正执行。 评价: 这句话体现了中国古代文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精神。作为刀笔吏,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更重要的是要坚守正义,勇于揭露并清除邪恶行为。这种对职业操守的执着追求,无疑是中国古代文官群体的一个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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