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妻未举案,馋叟已先尝”是出自《白居易》创作的“二年三月五日斋毕开素当食偶吟赠妻弘农郡君”,总共“19”句,当前“山妻未举案,馋叟已先尝”是出自第12句。
“山妻未举案,馋叟已先尝”解释: 诗句《山妻未举案,馋叟已先尝》出自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作品。这是一首描绘家庭生活情景,尤其是夫妻间互相照顾、情趣互动的诗。 诗句的意思是:妻子还未拿起筷子吃饭(这里借“举案”一词,象征性地表示吃饭的动作),饥饿的老伴已经迫不及待地开始品尝食物了。这句诗通过描绘老妻贤惠和老伴憨态可掬的画面,展示了家庭生活的温馨与乐趣。 评价方面,这首诗语言简洁,画面生动,富有生活气息。它不仅体现了白居易注重民间情感、生活细节的创作特点,也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古代家庭生活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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