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不见魏家宅,属他人,诏赎赐还五代孙”是出自《白居易》创作的“杏为梁-刺居处僭也”,总共“12”句,当前“君不见魏家宅,属他人,诏赎赐还五代孙”是出自第11句。
“君不见魏家宅,属他人,诏赎赐还五代孙”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逐句分析这首诗。原诗句是: "君不见魏家宅,属他人,诏赎赐还五代孙" 1. "君不见":这是一种常见的诗开头方式,意为“你看不到(这种情况通常用来假设对方看不见或理解不了某种情况)”。 2. "魏家宅":这是指一个姓魏的家庭所拥有的住宅。 3. "属他人":意为这个宅子属于其他人所有,即不是魏家自己的。 4. "诏赎赐还五代孙":这里采用了夸张的手法,表示即使在王朝下诏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在实际历史中较少发生),这个宅子依然被赎回并赐还给了五代后的子孙。这句诗的含义是在强调拥有和占有权的重要性,同时也寓含着对世事变迁、物是人非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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