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与者,号为沽誉,号为诋讦,号为讪谤”是出自《白居易》创作的“与元九书”,总共“192”句,当前“不相与者,号为沽誉,号为诋讦,号为讪谤”是出自第99句。
“不相与者,号为沽誉,号为诋讦,号为讪谤”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将这句话拆分并逐句解释: 1. "不相与者,号为沽誉" 这句的意思是,那些相互不和的人,通常被称为“沽誉”之人。在古代社会中,沽誉是指以虚假手段获取名誉的行为,这样的人往往会被认为缺乏诚信。 2. "号为诋讦" 同样,这句解释是:这些人还会被叫做“诋讦”之人。诋讦指的是无端攻击、指责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古代社会中通常被视为不道德或破坏和谐。 当时创作背景的感想: 这句话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人际关系和名誉态度的特点。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重视诚信和声誉,对那些不守信誉、挑拨离间的人给予贬义的称呼。 我的评价: 这句话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价值观中的核心要素——人与人的关系应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而那些破坏和谐、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则是应当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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