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戈未甚息,纪纲正所持”是出自《杜甫》创作的“送殿中杨监赴蜀见相公(杜鸿渐镇蜀,辟杨炎为判官)”,总共“12”句,当前“干戈未甚息,纪纲正所持”是出自第10句。
“干戈未甚息,纪纲正所持”解释: 《干戈未甚息,纪纲正所持》这是一首古诗,表达了在战争还未完全平息的情况下,对于秩序和法制(纪纲)的坚定信仰和维护。 诗句的大意是:尽管战事还未停止,但那些维持社会安定、公正原则的东西仍在坚持。这是诗人对稳定局面的希冀,以及对法律、伦理价值的崇尚。 创作背景方面,唐朝时期政局多变,战乱频繁。诗人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诗歌表达了对于社会秩序和法制的坚守。 评价方面,这是一首富有深意的诗,它以简洁的语言描绘了战争与法治的关系,表达了诗人对于稳定与公正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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