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是出自《陆游》创作的“送子龙赴吉州掾”,总共“23”句,当前“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是出自第8句。
“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解释: 《送子龙赴吉州掾》是陆游为送别友人子龙前往吉州担任属官(掾)而作的一首诗。在这首诗中,“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这一句表达了作者对当时官场状况的感慨。 具体解释如下: - “判司”:指地方上的小官员,如县尉、主簿等。 - “比唐时”:与唐代相比。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文化繁荣、政治相对开明的时代,在文学艺术和制度建设方面都有很高的成就。 - “犹幸免笞箠”:“笞”是古代的一种刑罚,用竹板打人;“箠”是一种长柄的鞭子,也可以用来打人。“免笞箠”意味着在唐代时,官员可能会受到体罚,而到了作者所处的时代(南宋),虽然官场也有不少问题,但至少在这一点上有所改善,官员不再会因为轻微过失而遭受体罚。 整句的意思是:与唐代相比,现在的判司虽然职位不高,但幸运的是不必再担心因小错而受到鞭打或杖责。这反映了作者对当时社会状况的一种观察和感慨,同时也透露出他对历史的怀念以及对现实的无奈。 陆游在诗中表达了对友人的关心和祝福,同时也流露出自己对于官场变迁和个人命运的复杂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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