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证自明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不证自明(简称自明)指某个命题(proposition)不需经过论证(argument)或呈现证据其真理性(truth)就能立即获得肯定。 古希腊斯多噶学派(Stoics)认为有些观念是不证自明的例如整体等于部分的总和他们称此类不证自明的观念为「共同观念」(common notions)共同观念是所有人类共有的基本观念用以作为知识的起点。此外共同观念尚包括善恶及神的观念在内。后来中世纪的奥克汉(William Ockham 1285~1349)曾将一般命题(general propositions)的证明分为两类:自明的(per se nota)命题与经验证明的(nota per experientiam)命题;前者系透过词句本身意义来证明后者则需藉由经验来证明。奥克汉对于命题的区分也成为后来学者分类的先河。如莱布尼兹(G.W. Leibniz 1646~1716)区分了「理性其理」(truths of reason)与「事实真理」(truths of facts)前者所依存的是同一性(identity)原理是必然的(necessary);后者则以充分理由(sufficient reason)为主是通然的(contingent)。莱布尼兹的分类也就是今日所习称的分析与综合(analytic-synthetic)的区分。洛克(J. Locke 1632~1704)承续了莱布尼兹关于真理类型的区分将真理分为「文字的真理」(truths of words)与「思想的真理」(truths of thought)两类前者指观念间的一致(agreement)后者则指观念与事物间的一致。休姆(D. Hume 1711~1776)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来指分析与综合的区别区分了「属于事实之物」(matters of fact)与「属于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两类概念。康德(Imm. Kant 1724~1804)则将真理性与判断连在一起并在分析、综合判断外再加上先天综合的(synthetic a priori)判断。 综括而言不证自明表示一个命题不需经验的检证就可证明为真。在中世纪以前不证自明的命题常是一些与形上学命题有关的观念论者并以之为知识的起点。但当奥克汉将命题分开为自明的与经验的之后不证自明表示一种单从命题的语意即可断定为真的命题而不需经验的验证。从逻辑上看来这种不证自明事实上指的正是定义中「同语反覆」(taut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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