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选修」一般指在校学生得按自己志趣、能力、专长或需要而作选择性修习的科目或学科而言。学校开设选修科目旨在因应学生个别需求施以适当教育俾达成因材施教之理想。 我国自兴办新式学校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小学除外)即相继设置选修科目供学生选读。就大学校院而言最早源自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之[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将大学科目分为公共科、分类科、加习科等三种;其中第二种即分组选修第三种属学生可自由选习之课程。中等学校之选修科目则始自1922年(1922);是年「六三三四」新学制建立中等学校分初中、高中二个阶段且分别设置选修科目供学生选习。至于其他类别之学校如职业学校、空中学校等亦皆有选修科目之设置。多年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开设选修科目之年级、科目内容、教学时数或学分数等皆随时代变迁而有不同。目前大学校院、高级中学、中学(初中)之施行概况如下: 1.大学校院:大学校院开设之选修科目包括通识教育科目、学系选修科目等二种。 (1)通识教育科目:大学通识科目原属「共同必修」五个学术领域之一惟依规定各校院应开设有关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类通识科目供不同院系学生修习学生至少须选习八个学分。 (2)学系选修科目:由各校(系)自行开设并以与本系相关之实用科目为原则科目名称、内容及性质均由系主任认定以充分发挥选修科目之效力。各校(系)开设科目及学分数各有不同。 除上述外大学校院学生亦得跨系跨校选课。跨系选课需经本系及开课系主任核准各校(系)实施情况不尽相同;跨校选课则以本校未开设之科目为原则选修学分以该学期学分数三分之一为上限由各校相互商定后实施。 2.高级中学:依1995年(1995)修订公布之[高级中学课程标准]所示高级中学系采选修代替分组制度并自第二学年起设置选修科目计有:语文、社会学科、数学、自然学科、体育、家政、生活科技、艺术、职业陶冶等九类每类分设若干科目内容繁复由学生在学年规定之选修科目节数范围内配合升学、就业之进路加以选习。学生每周选修节数二年级为零至六节三年级为十七至十九节由各校按实际情形酌予设置并指导学生选修。 3.中学:依1994年修订公布之[中学课程标准]所示为适应学生个别差异各校得视学生需要、地区特性、师资、设备等条件弹性开设选修科目。其中一年级每周设一至二节课且以语文、英语、数学等科目之选修为主俾使学生获致学习之基本成就水准;二年级每周设二至三节课选修科目除语文、英语、数学外尚包括理化、体育、音乐、美术、职业陶冶等科目;三年级每周设二至五节课除上述科目外学校尚可提供第二外国语、地球科学等科目供学生选修。
选修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典简编版
1:学生在可自由选择的科目中选定所要修习的科目。 【造句】大专院校的学生除了必修科目外还须选修一定比例的学分才能毕业。
选修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典修订版
1:学生在可自由选择的科目中选定所要学习的科目。如大学中的选修课程相对于必修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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