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名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辞书
1:大别名一辞见于(荀子.正名篇〕是专指一类事物的共同名称如「鸟兽」为动物之意。〔正名篇〕说为事物命名必求「名实相符」。不同名称(如刀与枪)如果在实质上有相同之处则可得出「共名」(如刀枪可称武器);在同一「共名」之下再分出不同的「别名」。「共名」在指称事物的通性「别名」则在指称事物的特性。例如以「物」为所有事物的「大共名」则可以称生物至「鸟兽」、「鱼虫」、「花果」等等则是分别出飞禽、走兽、鱼、昆虫、植物作为「大别名」。〔正名篇〕说:「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又)别至于无别然后止。」也就是说有时想要用一个名称尽举某类事物(如说「鸟兽不可与同群」)于是用「鸟兽」一辞。「鸟兽」是人范围的殊名。由「鸟兽」以下还可一直细分(如分飞鸟、走兽;再分鹰、雁、虎、豹等等)。如此细分之后再细分直到不能再分为止(如称关羽所乘名驹为「赤兔」) 由上述可知「大别名」与「大共名」(参见「大共名」)相对前者是指某类事物的别名后者则是所有事物的共名。荀子所谓的「别名」与「共名」正与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所说的「类」(species)与「种」(genus)相当:「类」是指特定类别事物的集合(如「人类」);而「种」则是指不同类事物的集合(如「动物」)。类概念相对于种概念较为具体其集合范畴较种概念为小并且从属于种概念之下。只不过荀子的「别名」、「共名」是象徵实象的文字言辞而亚里斯多德的「类」与「种」则是一种抽象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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